襄阳汽车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化考核实施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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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间:2016-11-07 点击数:

为加强学院的教育教学工作,强化教师教学的职责和质量意识,使我院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学院在岗的专任教师、院内外兼课教师。院外兼职教师参照执行。
二、考核原则和方法
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采用日常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学生评教与同行评价相结合,学期总结和年度汇总相结合的方法。
三、计分办法
实行百分制考核。每位教师总分为100分,其中教学系部评分50分,学生测评20分,督导室评分15分,教学研究评分15分。
(一)学生评分: 20分
(二)教学部门评分:50分
1、师德教风(5分)
2、教学要求(10分)
3、教学计划(5分)
4、教学工作量(10分)
5、组织纪律(10分)
6、同行评价(5分)
7、其他工作量(5分)
   (三)督导室评分: 15
1、教师听课                  10分
2、师资培训(含下企业实践)  5分
(四)教学研究评分:15分
1、专业建设:重点专业(建设期内5分/年)、新专业建设申报(申报当年4分)、普通专业培养计划制定修订等(制订修订当年2分);
2、课程建设: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有效期内5分/年)、精品课程建设(有效期内4分/年)、院级立项课改课程建设(有效期内3分/年)
3、教研及教改项目:在实施周期内按年均平分,国家级5分、省级4分、院级3分;
4、优秀教学团队:省级(有效期内5分/年),院级(有效期内3分/年);
5、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参与省级实习实训基地项目建设(5分/年),参与院内实训基地建设,可根据工作量每30个课时加1分;
6、教材建设:国家级重点建设(规划)教材:5分;省部级重点建设(规划)教材:主编、副主编、参编分别为4分、3分、2分;公开出版教材:主编、副主编、参编分别为3分、2分、1分(出版当年计分)
7、各种教学比赛: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省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院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8、各种教学奖励:国家级5分、省级4分、院级3分;
9、指导学生获奖: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省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院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四、考核内容及赋分标准:
(一)学生评分(20分)
学生评分由教学系部组织落实。由各班对该班任课教师测评一次,测评方式:在教务管理系统上由学生填写“学生测评表”(见附件一),该班任课教师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
N=平均分+(最高分-平均分)×60%
M=平均分-(最高分-平均分)×60%
大于N值的为优秀,得分20;大于M值小于N值的为良好,得分16分;小于M值的为一般,得分12分。带多个班的,取各班学生评分的平均值作为最终得分。学生评教结果不合格者,将限制上课时数,每周不得超过8节;单个班级不合格率超过50%,下学期停课,由学院或系(部)安排,跟随指定老师听课或外出进修学习。
测评表各项评分为百分制,按20%计入总分,评分标准为:
1、教学态度(10分):教学态度端正,爱岗敬业,治学严谨,认真负责,为人师表,言传身教;课前认真备课,上课有讲稿,按时上下课,课后布置适当的作业,并能及时批改。
2、教学能力(10分):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技能娴熟,课堂驾驭能力强,教案设计合理,仪表得体,语言精炼,用词准确,普通话标准,板书规范,表达清晰,讲授生动、活波、形象。
3、教学内容(20分):融思想政治教育于教学活动之中,既传授知识,又教会做人,为学生起到率先垂范的榜样作用,注重师生同步发展和提升。
4、教学方法(30分):善于引导学生积极思考、乐于实践,积极指导和组织学生进行实践活动,注重培养学生创造思维、知识应用和实践动手能力。
5、教学效果(30分):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深入学生,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平等、公正的对待学生,师生关系融洽,深受学生信任、尊敬和爱戴。
(二)教学系部评分(50分):
1、师德教风(5分):
赋分方法:在每人赋5分的基础上,根据以下情况予以扣分(扣分累计扣完该项分为止)
评分标准:热爱教育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严谨、爱岗敬业,热爱学生,有团结协作精神;面向全体学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遵纪守法,遵守学院的相关管理制度;
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学生或家长向学院或系(部)提出书面控诉,调查属实,对学院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扣3-5分;大局意识差,不服从工作分配,拒不承担学院或系(部)分配的教学任务,扣1-3分;受到系、学院批评一次,分别扣1-3分;病休、事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者,经查属实者,每次扣1-3分;当年认定为教学事故或行政记过或行政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一次扣3-5分。
此项考核内容合格性评价标准为:无教学事故或行政记过或行政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2、教学要求(10分)
赋分方法:本项10分,根据以下情况予以扣分,扣分累计扣完为止。
(1)按要求规范填写教学日志,教学日志上要求填写的内容每少填写一项扣1分;听课记录每学期完不成者(每学期4次),每少一次扣1分;制定教学进度,同头课教师不能保持一致,相差2课时以上的扣2分。
(2)教案内容要求完整,上课教案(多媒体教学必须有教学课件)。不符合要求者,根据教案标准予以酌情扣1-2分;教案无当日所讲的内容的,视为无教案。
(3)考试命题符合学院相关要求,统一格式,命题不符合要求,被退回重新命题的一次扣1分;不能按时交的一次扣1-2分;不按要求命题,试题过于简单或辅导不当,学生考试在30分钟内全部交卷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4)评判试卷遵照学院试卷评判标准,不符合试卷评判要求的给予扣分:对错登、漏登、折合分数不准确、交分和试卷分析不及时的等扣1-2分。
(5)布置和批改作业(实习报告册)符合规定要求。大学英语、高等数学等作业批改每学期不少于10次、专业课实习报告全批全改,每少1次扣1分;其它公修课,每学期批改4次以上,每少1次扣2分;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每学期批改5次以上,每少一次扣2分。
3、教学计划(5分)
赋分方法:本项5分,根据以下情况予以扣分,扣完为止。
(1)按要求上交各种计划并严格执行。期末没完成教学计划,或随意删减教学内容视情节扣2-3分,或完成不足80%者扣4分。
(2)平时检查教学计划和进度表执行情况相差较大,又无正当理由者,每发现1次扣1-2分。
4、教学工作量(10分)
赋分方法:完成教学工作量得10分。全年完成工作量每超额20%加1分(最高加4分)。
(1)专职教师工作量标准为300个课时/年。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指导、答辩等折算当量课时(详见教师工作量当量课时折算办法);当年因产假、重病假、教师进修、访学、企业实践等原因经领导批准的,视为完成工作量;因客观原因,当年教学工作量不足,但是能服从学院、系(部)领导安排临时工作的,可视同完成工作量。
(2)兼课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无职务的兼课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为专职教师工作量标准的1/2;兼课教师中的中层干部教学工作量标准为专职教师工作量标准的1/3;兼课教师中的院级领导教学工作量标准为专职教师工作量标准的1/4。
5、组织纪律(10分)
考核内容:平时出勤情况、上课出勤情况、教研活动出勤情况、各种集体活动出勤情况、监考出勤情况等。
赋分方法:全年出满勤得10分。出现以下情况分别予以扣分。
上课接打手机,每次扣1分;上课迟到,每次扣1分(5分钟以内,超过5分钟视为缺课);提前下课,视情节每次扣1-2分;监考不认真,课堂教学组织不善造成考场、课堂纪律混乱,酌情扣1-3分;学生上课期间睡觉或者玩手机人数超过5人扣1分;学生到堂率低于90%扣1分;教师课堂抽烟和接打电话一次扣2分;不经主管主任批准擅自停课、缺课者,每次扣2分;不到办公室签到(或替签)每次扣0.5分;监考、开会、教研活动无故缺勤者1次扣1分;开会、监考、教研活动等脱岗、迟到、早退者每次扣0.5分;毕业论文指导不认真,不能按时上交论文成绩;期末不能按时上交学生成绩单,扣1-2分。
6、同行评价(5分)
同行评分由各教研室组织落实。每学期由各教研室组织教师互评一次,测评方式:在教务管理系统上由教师填写“教师测评表”(见附件二),或者各教研室自拟表格测评。
7、其他工作量(5分)
根据工作需要,在企业实践、学生顶岗实习、学生就业、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酌情加1-3分;
出色完成学院或系(部)安排的临时工作任务或法定假期能主动认真值班的,由系(部)领导酌情加1-3分;不服从领导,或无正当理由不完成安排的工作扣2分。
(三)督导室评分(15分)
1、教师听课(10分)
评分说明:督导室组织的听课实行百分制,80分以上为优秀,70—80分为良好,70分以下为一般。优秀计9分,良好计7分,一般计6分。每学期每位教师至少被听一次,被听课两次及以上取平均值。
2、师资培训(5分)
评分说明:按要求参加教务处及教研室组织的教师培训(含下企业实践)计5分,凡按要求未参加的每缺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四)教学研究评分(15分)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为两类,一类为合格性评价:合格、不合格;另一类为分值,即每位教师赋予一个参考分值。
1、考核结果不低于60分者为合格,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系部赋分应符合正太分布,总分平均值不超过85分。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当年考核不合格:
(1)在学生中散布对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诋毁言论,引起学生投诉,经过调查属实者;
(2)参加邪教活动者;
(3)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者;
(4)出现一级教学事故者。
六、考核结果异议的处理
教师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后三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考核领导小组在接到复核申请后一周内召开考核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七、其它应注意的问题
(一)各系(部)可根据自身专业等特点,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在充分听取系(部)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系(部)工作量化考核的实施细则。
(二)为确保考核落到实处,各系(部)要成立教师工作量化考核领导小组。
(三)教学事故认定、违规违纪等行为的处理,按学院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四)教师开设的公共选修课及举办的院级讲座由教务处计算教学工作量。
(五)学院教务处、教学督导组等部门或机构平时抽查或检查结果由检查单位直接将情况或分数反馈到相应系(部),期末直接计入总分。
九、附则
(一)本实施办法由学院教师工作量化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二)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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